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殡葬服务指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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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 一、办事依据:

1997年7月11日国务院第60次常务会议通过的《殡葬管理条例》; 一九九九年一月十九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施行的《山东省殡葬管理规定》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
二、提供的材料:

村(居)民正常死亡的,必须凭所在村(居)民委员会、经批准的医疗机构或公安机关出具的《居民死亡证明书》到殡仪馆火化;非正常死亡的,必须凭公安机关出具的有关证明到殡仪馆火化。

三、办事程序:

接收死亡证明→遗体车辆消毒→引导室引导服务→营业室办理手续→服务项目分流(接待室、守灵室、遗体冷藏、化妆遗容、告别厅、遗体火化)---取骨灰→征求意见(征求意见表→意见箱或投诉电话→2856686)

四、承诺时间:当日办理完毕

五、收费依据及标准:

收费依据:山东省物价局、财政厅鲁价费发[2001]299号文件;潍坊市物价局、财政局潍价费发[2002]41号文件。

收费标准:按国家二级馆标准收费。

六、办事地点:

高密市第一殡仪馆(凤凰大街西首西一公里处);

高密市第二殡仪馆(高周路大牟家社区驻地北二公里处)。

七、联系方式:

0536-2852305、0536-2856686、0536-2882136

八、服务时间:全天二十四小时办理殡仪火化业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