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婚姻登记服务指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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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办事依据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》、《婚姻登记条例》。

二、申报材料

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提供的证件:

 1、本人的身份证(或临时身份证)

2、本人的户口簿(或户籍证明)

3、现役军人申请结婚登记须持军人证件、身份证、部队团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的《军人婚姻状况证明》。

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:

1、双方的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(军人需出具军人证件及身份证)

2、双方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(军人需出具部队证明)

3、双方的结婚证

4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(应说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、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)。

三、办理程序

1、初审

2、受理

3、审查

4、登记(发证)

四、承诺时间

证件和材料齐全,当场办结。

五、收费依据及标准

根据计价格[2001]523号及[1992]价费字249号文件,收取婚姻登记证工本费9元。

六、办事地点

高密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位于高密市会议中心对面(镇府街(西)493号)。

七、联系方式

窗口电话:0536-2120169
   投诉电话:0536-2125655

八、办公时间

每周一至周五(节假日除外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