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现在的位置:高密市民政局>> 民政信息>>正文内容

高密民政信息第十六期

点击数: 收藏 打印文章
 
我市召开城乡低保清查扩面工作会议
 
7月21日下午,我市召开了城乡低保清查扩面工作会议,安排部署城乡低保清查扩面工作任务。城乡低保清查扩面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各镇(街、区)分管领导、民政助理参加了会议。
会议指出,此次城乡低保清查扩面工作,主要是清退已不符合条件的城乡在保对象,新增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对象,在已对城市贫困家庭分类施保的基础上,对农村贫困家庭分类施保。从第四季度起,农村低保保障线标准由每人每年12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400元;城市低保保障线标准由每人每月26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80元。农村低保覆盖率达到农村人口的3.5%,城市低保覆盖率达到城镇人口的2%。结合清查扩面工作,不断规范完善城乡低保制度,实现城乡低保“动态管理、应保尽保、应退必退、分类施保、监督到位、制度完善、程序规范”的目标。
会议要求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。一是要高度重视清查扩面工作。对城乡低保工作进行清查扩面,是维护和保障贫困群众生活权益的重要举措,是市政府为民所办的实事之一,市委、市政府对此非常重视,曾列入市长办公会专题研究,市财政追加预算保障弱势群体生活,要求各镇(街、区)一定要搞好清查,切实把资金用到应该保障的困难群众家庭。二是严格按照程序清查扩面。要求详细掌握清查扩面工作的方法步骤和有关程序,严格执行政策,成立城乡低保清查扩面工作领导小组,派专人包片包村,建立低保清查扩面工作责任制,各个村(居)必须按规定组织开展评议和公示,包片包村干现场参加评议会进行监督。充分利用清查结果,对清查中发现的应保未保家庭,及时办理入保手续,对不符合低保条件、但仍享受低保的对象,及时办理退保手续。三是分类施保。无劳动能力,无经济来源,无法定赡养、抚(扶)养人的“三无人员”为“一类救助对象”,占农村低保总人数的20%,“一类救助对象”为长期重点保障对象,月人均补助90元。家庭主要成员为老、弱、病、残等靠自身努力难以改变贫困状况,需长期享受低保待遇的家庭为“二类救助对象”,占农村低保总人数的60%,月人均补助70元。有劳动能力,但生活暂时困难的家庭为“三类救助对象”,占农村低保总人数的20%,月人均补助50元。四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。城乡低保清查扩面工作,涉及千家万户,事关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,要求各镇(街、区)、村(居),坚决杜绝“人情保”、“关系保”、“富人吃低保”等不良现象,清查扩面工作结束后,由纪委、民政、财政、审计、信访等部门组成的监督检查组,进行检查,发现问题严肃处理。
(局调研室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