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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市困难居民申请办理低保程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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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 一、办事依据

    国务院《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》

    二、申报材料

   1、申请人的户口本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;2、户口所在的的村(居)出具的家庭情况证明、村(居)评议会议记录及公示材料;3、加盖村(居)委会公章和镇(街、区)公章的申请表3份;4、病历、学生在校证明等其他材料。

    三、办理程序

   1、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(居)委会提出书面申请,村(居)召开评议会进行评议,并出具家庭困难情况证明。2、评议合格后张榜公示,公示无异议,评议小组签名报镇(街、区)各社区民政窗口。3、民政窗口初审合格网上报镇(街)、区民政办公室审查,审查合格后报民政局核查。4、民政局工作人员入户,符合条件的报业务审核监督小组研究,研究通过在《今日高密》进行公示,公示无异议的纳入城市低保范围。

    四、承诺时间

    材料齐全30个工作日。

    五、办事地点

   高密市行政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(顺河路和长丰街交叉路口,城区信用社二楼)

    六、联系方式

    窗口电话:0536-2125665

    七、办公时间

    每周一至周五(节假日除外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