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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密市城乡医疗救助办事指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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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密市城乡医疗救助办事指南

    一、救助对象

    (一)持有市民政局发放的《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》,且正在享受低保待遇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(以下简称城乡低保对象);

  (二)持有市民政局发放的《农村五保供养证》的农村五保户(包括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户);

  (三)因患有大病重病住院治疗,医疗费用开支大,导致其生活特别困难的城乡居民。

    以上三类对象必须持有本市长住户口,且在本市居住。

    二、办理依据

    按照《高密市关于建立和实施城市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》和《高密市关于建立和实施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》进行医疗救助的办理。

    三、救助病种

   (一)肾功能衰竭(尿毒症),定期血、腹透析治疗;

   (二)恶性肿瘤;

   (三)重症传染性肝炎,肝硬化合并并发症;

   (四)白血病,再生障碍性贫血;

   (五)急性心肌梗塞,冠心病,心脏瓣膜病,先天性心脏病;

   (六)急性脑出血;高血压病III期,脑梗塞;

   (七)重度精神疾病(精神分裂症、情感性精神障碍);

   (八)I、II型糖尿病合并并发症;

   (九)系统性红斑狼疮;

   (十)重症肌无力;

   (十一)帕金森综合症;

   (十二)股骨头坏死。

    四、不予以救助的情形及费用

    (一)申报手续、材料不全,提供的资料不真实、不符合要求的;

    (二)住院费用额度较低,对家庭生活影响不大的;

    (三)医疗费用花费较高,但家庭条件较好,不影响基本生活的;

    (四)打架斗殴、服毒自杀、酗酒伤害、交通事故等发生的费用;自请医生、自购药品、整容、矫形、康复医疗器械等费用。

    五、救助方式

    “一站式”医疗救助和住院医疗救助(医后)。

    六、办理程序

    (一) “一站式”救助的对象仅为城乡低保对象、五保对象。上述两类对象因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出具低保证、身份证、医疗救助证,住院期间可直接向户口所在地民政办提出救助申请,民政办接到申请后到医院核实情况,情况属实通过民政办公网上报市民政局,市民政局开出“一站式医疗救助证明信”给医院,由医院留存,患者出院结帐时,只需交纳除农合报销(城镇医疗报销)和医疗救助金后个人实际承担部分。

    (二)住院医疗救助(医后救助)

其他困难群体因患病住院,出院后可以通过以下程序申请救助。

   1、个人向户口所在地村(居)委会提出书面申请。

   2、通过村、社区核实后认为家庭确实困难,无力负担医疗费用,提报到民政局。

   3、经民政局工作人员入户调查审核,确认情况属实,根据个人实际承担数额(指可报销范围除去医疗保险报销后剩余部分)和家庭承担能力和自救能力的强弱分类别按比例适当救助。

    七、申报材料 

   1、个人提出的书面申请。

   2、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出具家庭困难证明。

   3、住院病历、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;住院费用发票原件(复印件和农合报销凭证原件)或城镇职工(居民)医疗保险报销凭证原件;户口本、身份证、低保证、五保证等证件的复印件。

   4、特殊慢性病患者除上述材料外,还需提供历年来的门诊病历原件及住院复印件,与本病有关的检查单、化验单、辅助检查报告等。

   5、填写救助审批表(一式两份)。

   6、户口所在地村(居)委会初审意见、社区复核意见,镇(街办)审核意见。  

   7、在市外治疗的需有本市医疗机构出具的转院证明信。

   八、定点医疗医院

    市立医院、中医院、市人民医院、开发区医院、妇幼保健院、姚哥庄卫生院、张鲁卫生院、河崖卫生院、夏庄卫生院、仁和卫生院、姜庄卫生院、咸家卫生院、大牟家卫生院、周戈庄卫生院、蔡家站卫生院、康庄卫生院、柏城卫生院、周阳卫生院、拒城河卫生院、李家营卫生院、王吴卫生院、柴沟卫生院、注沟卫生院、田庄卫生院、井沟卫生院、双羊卫生院、阚家卫生院、初家卫生院、呼家庄卫生院,共29处。

    九、承诺时限

    一季度一次办理。材料不全的,不如实提供材料的不予办理。

    服务电话:2122709

    地    址:高密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(立群路北75号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