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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市被民政部授予“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全覆盖示范单位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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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市被民政部授予

“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全覆盖示范单位”

     

    近年来,我市的农村社区建设工作,在市委、市府的正确领导下,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有关部门、镇(街、区)的共同努力下,取得显著的成绩,达到了民政部提出的农村社区建设五个全覆盖的标准。近日,民政部授予我市“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全覆盖示范单位”荣誉称号。

    这项荣誉是我市长期规划、扎实推进、通力合作取得的。自从我市被确定为“全国首批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市”以来,我们本着有利于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、有利于推进城乡一体化及农村城镇化的原则,积极推进以为民服务为特色的农村社区建设,实现了社区服务城乡全覆盖,有效地推动了新农村建设进程。

    (一)摆上重要位置,加强组织领导。市委将农村社区建设作为统筹城乡发展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有效途径,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市委市政府年度工作规划,成立了农村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和办公室,形成了市委主要领导亲自抓,市委副书记牵头抓,市委常委、组织部长分工抓,有关部门各负其责,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农村社区建设领导协调机制。各镇(街、区)也成立了镇(街、区)党(工)委书记任组长的领导小组,强力推进工作开展。

    (二)立足服务群众,优化社区布局。按照尊重群众意愿和集约利用公共资源的原则,以2001年行政区划调整前原乡镇驻地为依托,设立规模较大、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中心社区;在交通便利、基础设施好、聚集辐射力强的中心村,设立具有服务代理功能的社区。社区服务半径不超过2-3公里,居民步行到社区一般不超过20分钟。

    (三)明确功能定位,健全服务网络。将社区定位在以实施为民服务为主要职能的社会组织,不是一级行政管理机构,与所服务的村不存在上下级隶属关系,并分别在市级、中心社区、其他社区、村级层面上健全服务网络。截止目前,全市形成了以市为民服务中心为龙头,27个社区服务中心、80个社区为民服务代理站、883个村级为民服务代理点梯次延伸、上下联动的高效为民服务网络。

    (四)配套便民项目,拓展服务领域。整合各种服务资源,完善公共性服务、生产性服务、生活性服务,构筑基本公共服务与生产生活服务相衔接的农村社区服务体系,让广大居民不出社区就能享受到在民政、卫生、文教、政法等方面多项服务,真正做到了高效便民。截止目前,社区已成立农业合作组织100多个,带动3万多农户。社区已设立日用品超市60多处、农资超市40多处。

    (五)完善长效机制,保障社区运转。完善了资金投入、人员保障、内部运行、考核评价四大机制,保障社区有效运转。目前全市已投入8300多万元用于社区建设运行,每个社区平均配备5-10名专兼职工作人员和一定数量的志愿者,基本满足了服务需要。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,规范为民服务的流程和标准,有效提高社区服务群众的满意率。建立了社区建设绩效评估、社区群众评价社区干部等各项考核评价制度,促使部门权力下沉、服务下沉。

    (六)加强社区管理,推进共驻共建。在加强社区管理的同时,同步推进社区党的建设,积极推进社区民主政治建设,配套推进各类群团组织建设,有效推进了社区和谐发展。

    通过积极探索和努力工作,我市农村社区建设实现了全覆盖。进一步提高了农村公共服务水平,促进了政府职能和干部作风转变,加快了农村城镇化进程,夯实了党的执政基础,提升了农村社会的文明程度。今后,我们将按照市委、市政府的要求,以民政部命名我市为“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全覆盖示范单位”为契机,再接再厉,巩固全覆盖创建活动成果,逐步提高农村社区的服务质量和水平,不断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工作取得新进展,更好的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。(局调研室)